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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师范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为主)。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3月5日前,各县(市、区)、各高校以多种渠道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广泛了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
2.报名及资格初审。3月6日—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与报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局直属各单位申报人员统一在所在辖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资格初审和报名手续。普通高校师非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具体流程参照社会考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由学校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安排考试与认定工作。3月12日—13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在市考试管理中心集中交送资格初审和报名信息资料。
3.培训与考试。3月中旬至4月下旬,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培训,安排在周末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全省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5日(星期六),考点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5月下旬起,考生和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网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考生在上半年实行网报,网报截止6月25日,社会人员考生在下半年实行网报。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流程另文通知。
五、考试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渭价发〔2011〕77号文件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2届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及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牵头做好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二)各普通高校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机构与人员,积极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本校毕业生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三)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从今年起,首次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
(四)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五)为方便社会考生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就近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确保学用一致。
(六)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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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县教育局 473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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