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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市一中: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5、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1。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组织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试题,市、区县教育局根据报考教师资格种类具体承担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的报名与资格初审(市、区县咨询电话见附件2),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并存留复印件。各区县教育局在3月14日前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Excel格式,附件3)及考试指导用书需求情况,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参加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
五、报名培训考试安排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3月5日至3月9日
报名地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普通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2寸彩照3张,2010年(含2010年)以后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考试
培训时间:2012年3月17日至4月29日(3月17日报到)。培训地点: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时间:2012年5月5日(星期六)
准考证领取:2012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按弃权处理。
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附件4。
3、成绩公布
5月下旬起,考生和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网报,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全省网报截止6月25日。我市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暂定于6月份,具体时间由市、区县教育局另行安排,但须在6月20日前结束。
六、考试费用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属个人自愿行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七、有关事项
1、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统筹安排2012届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普通高校,牵头做好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从今年起,首次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再适用免试政策。
3、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4、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学生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
5、为方便社会考生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就近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应按规定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确保学用一致。
6、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3192396 319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