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市2012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3月5-15日

2012-06-28 12:10:2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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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市教人〔2012〕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至15日,上报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前。

2、报名地点。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到户口(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报名,同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市直教育单位、市直民办学校、各中等专业学校以校为单位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3、报名对象及范围。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延安13个县区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

4、报名条件。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陕西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暂行)》第二章所规定的条件。

5、报名要求

(1)申请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原件和复印件,交收本人两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略粘在申请表2页右下方)和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的电子照,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各一份,并帖好照片。

(2)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应以本科学历申报,全日制教育硕士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

(3)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落实有关文件政策精神,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市认定办将在专业技能考试工作中,再次进行资格审查,一旦发现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其认定资格。

(4)按照申请类别,认真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5)2010年以来理论考试全部合格者,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专业考试”,并交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6)报名时间外申请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理论知识培训及考试

(一)培训

1、培训时间及地点。2012年4月28日至5月4日;地点设在延安大学。

2、培训对象。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合格人员。

3、培训科目。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4、培训形式。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面授每门课程不少于15学时。完成面授课时后,由培训机构颁发合格证明书。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教育基础理论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5日(星期六),地点设在延安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培训处(教务处),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下表:

陕西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试场编号 座号

教育政策法规 8:10-9:40 延安大学

教师职业道德 10:20-11:50 延安大学

教育学 14:00-15:30 延安大学

教育心理学 16:10-17:40 延安大学

2、考试对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

3、考试组织。

三、专业技能考试。

1、时间及对象。考试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23日,对象为理论考试全部合格人员。

2、考试组织。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者,由市教育局资格认定办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参加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者,由县(区)教育局资格认定办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

3、考试办法及内容。专业技能考试的办法和内容,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认定录入及发证。

1、审定。2012年6月1日至6月7日,市、县区教育局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认定人员。

2、录入及发证。认定人员确定后,各级认定办进行信息录入、核对、打印、发证等工作。

五、收费

申请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个人自愿行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收费标准为25元/人•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认定收费标准为120元/人;省厅指定材料费为100元/套(4本);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根据省物价部核定标准收取。

六、注意事项

1、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从今年起,首次申请首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在适用免试政策。

2、申请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为依据。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教育厅学生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肆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与任教学科;否则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补与考试。

4、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本人基本信息和虚假证件送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5、 及时填写《陕西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每人一式二份,准考证号、考场编号、座号不填)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Excel格式电子版,准考证照用电子版扫描,于3月15日一并上报。

6、非师范教育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在专业考试时未取得,可进行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7月底前提交毕业证书等资料,进行审定,秋季录入认定。否则,当年不再认定。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考试权限,把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联 系 人:马 欣

联系电话:0911-2319119

电子邮箱:1260929486@qq.com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5、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样式)

6、在陕2012届非师范教育类大学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审查表

延市教人〔2012〕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至15日,上报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前。

2、报名地点。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到户口(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报名,同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市直教育单位、市直民办学校、各中等专业学校以校为单位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3、报名对象及范围。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延安13个县区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

4、报名条件。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陕西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暂行)》第二章所规定的条件。

5、报名要求

(1)申请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原件和复印件,交收本人两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略粘在申请表2页右下方)和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的电子照,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各一份,并帖好照片。

(2)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应以本科学历申报,全日制教育硕士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

(3)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落实有关文件政策精神,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市认定办将在专业技能考试工作中,再次进行资格审查,一旦发现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其认定资格。

(4)按照申请类别,认真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5)2010年以来理论考试全部合格者,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专业考试”,并交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6)报名时间外申请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理论知识培训及考试

(一)培训

1、培训时间及地点。2012年4月28日至5月4日;地点设在延安大学。

2、培训对象。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合格人员。

3、培训科目。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4、培训形式。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面授每门课程不少于15学时。完成面授课时后,由培训机构颁发合格证明书。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教育基础理论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5日(星期六),地点设在延安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培训处(教务处),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下表:

陕西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试场编号 座号

教育政策法规 8:10-9:40 延安大学

教师职业道德 10:20-11:50 延安大学

教育学 14:00-15:30 延安大学

教育心理学 16:10-17:40 延安大学

2、考试对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

3、考试组织。

三、专业技能考试。

1、时间及对象。考试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23日,对象为理论考试全部合格人员。

2、考试组织。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者,由市教育局资格认定办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参加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者,由县(区)教育局资格认定办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

3、考试办法及内容。专业技能考试的办法和内容,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认定录入及发证。

1、审定。2012年6月1日至6月7日,市、县区教育局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认定人员。

2、录入及发证。认定人员确定后,各级认定办进行信息录入、核对、打印、发证等工作。

五、收费

申请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个人自愿行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收费标准为25元/人•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认定收费标准为120元/人;省厅指定材料费为100元/套(4本);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根据省物价部核定标准收取。

六、注意事项

1、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从今年起,首次申请首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者不在适用免试政策。

2、申请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为依据。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教育厅学生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肆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3、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与任教学科;否则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补与考试。

4、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由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本人基本信息和虚假证件送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5、 及时填写《陕西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每人一式二份,准考证号、考场编号、座号不填)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Excel格式电子版,准考证照用电子版扫描,于3月15日一并上报。

6、非师范教育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在专业考试时未取得,可进行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7月底前提交毕业证书等资料,进行审定,秋季录入认定。否则,当年不再认定。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考试权限,把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联 系 人:马 欣

联系电话:0911-231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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