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2-06-25 10:20:41 字体放大: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字〔2012〕1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6月12日——6月21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6月25日——6月29日

二、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核对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2.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

(二)体检

时间及要求:申请人应在2012年6月12日至6月21日期间内自行到呼和浩特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下载打印后,粘贴照片,并附相关化验单、检查单等;照片骑缝和“体检结论”处必须有体检医院盖章;缺项少项、无结论的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

1.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须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在线验证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系统自动生成,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有页脚、页眉,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

(5)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1寸红底照片1张(用于制证。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2)目录顺序用抽杆式文件夹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夹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3.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审批办(新华东街内蒙古政协东往北300米,也可乘19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四年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内容和时间:网报结束后,具体内容、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认出证

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7月21日至7月30日

咨询电话:0471-4668407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