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材料

2012-06-08 12:14:14 字体放大:  

  1、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2年5月28-30
  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3)登陆山西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sxedu.gov.cn)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必须提供由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本人《山西省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2)具有学历文凭授予权的民办高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提供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省、市、县人才代理机构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3年任教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任教学科、授课计划、课时、教学工作量、教案等)。
  (13)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2)(3)略。
  (4)各高等学校负责通知本校申请认定人员进行网报,6月4-6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6月11日—13日各高等学校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接收地点:太原师范学院中区图书馆一层2号会议室)。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