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江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校教师公告

2012-06-08 09:39:03 字体放大:  

按照《合肥市庐江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校教师公告》,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表),并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笔试被确定为高中面试入围人选、小学体检入围人选需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心理辅导岗位的还需提供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外县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介绍信。

(2)2012年7月份毕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就读院校毕业证明函(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所学专业以及是否取得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等项内容)及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考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必须提供省、市考试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和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7月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并提供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的,必须提供发证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注明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发证时间。在进入考核程序时须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2、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3、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六楼东侧)进行资格复审。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对需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每人80元的标准缴纳面试费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资格复审时间

1、高中面试入围人选: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8:00-11:30。

2、小学体检入围人选:2012年6月12日下午2:30-5:30;6月13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65-7312016(庐江县人社局事业科)

0565-7338900(庐江县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