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上课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上课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X30%+上课成绩X7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上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均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定海区教育局监察科0580-2025109。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 0580-2020553
定海区人力社保局 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