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0名教师。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特制订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具有开封户籍(含县区)的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生源地在开封(含县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驻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标准,且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规定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