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淄博市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认定条件如下,请考生提前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准备。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 .认定对象
参加教师资格“两课”考试合格并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申请人员。
2. 认定条件
(1)参加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成绩合格;
(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 [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 2010) 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