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2012-06-01 11:30:39 字体放大:  

2012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拟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层次的我省普通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中学、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

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