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1、 体检工作,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人员有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考核工作由鄢陵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反计划生育和《信访条例》等情况。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学科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核。
六、 公示和录用
1、 公示:在鄢陵县招聘教师工作组统一组织下,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
2、 录用:根据考核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3、 录用后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及其它待遇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被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活不服从组织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0374—7168816 0374—7107022
2、本次考试按国家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办法执行。
3、本次考试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未尽事宜,由鄢陵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