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往届毕业生加分: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1.从1999年起,经玉林市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2年7月30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2年7月30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九、考核
(一)在岗代课人员和原代课人员分别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被考核人选,在岗代课人员提交近三年来工作学习总结一份,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原代课人员提交近期工作学习总结一份,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证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其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现实表现、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应往届毕业生根据报考各设岗学校招聘职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笔试+加分+面试)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考核主要查阅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被考核人提交近期工作学习总结一份。
十、体检: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体检费自理。
十一、同分处理办法
(一)代课人员:在确定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等情况时,如遇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分数相同,则按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按工龄、学历、职称、职务、奖励项的长短、高低、先后确定及递补人选。
(二)应往届毕业生:在确定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等情况时,如出现笔试面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按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人选;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人选;面试成绩和《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都相同时,以加分高的确定为进入人选。
十二、选岗:代课人员按照高分优先选择设岗学校的原则,根据报考类别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设岗学校,设岗学校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对自动放弃选择设岗学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岗代课人员作辞退处理,原代课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教师考试,同时根据第十一点“同分处理办法(一)”进行递补。
十三、聘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各类报考人员报考职位笔试及面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聘用。同时对聘用人员要与设岗招聘学校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财政工资福利待遇并办理入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