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应于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审核有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手续的,视为放弃。加分审核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播音主持岗位为5:1),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各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2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同底版)。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工作年限和经历证明材料等;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