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东营籍、东营生源的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6月9日15:00-6月12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