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湖北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考试标准

2012-05-25 11:07:36 字体放大:  
 

2012湖北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考试标准

 考试标准:

教育部制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考试科目:

类 别

笔试科目

面 试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幼儿园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高级中学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中职文化课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中职专业课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中职实习指导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科目三一致、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面试科目与所报专业科目及实习指导的科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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