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2012-05-17 10:17:22 字体放大:  

福建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编者按:2012年各地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已陆续开始,威廉希尔app 会在第一时间发布考试报名信息,同时免费提供大量针对广大考生的复习资料和模拟试题供大家参考!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等规定,现就2012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其中,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按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相关规定认定,并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校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已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目前暂可免予“两学”的补修与考试。参加“两学”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3.厦门大学等11所受我厅委托承担初审工作的学校,认定工作计划由学校自行安排,但要与我厅认定工作时间相衔接。各受委托高校要认真做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等工作,召开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评审会议审定后,正式行文报我厅确认。各受委托高校应将今年的认定工作安排报我厅备案,我厅将进行抽查。

4.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对申请对象和范围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我厅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熟悉网上报名系统的使用,认真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网上申报及申请认定过程中的指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或高师中心联系。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福建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福建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材料

 福建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