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已经出来,对于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有所不同,请考生注意区分。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指导各地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本年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上半年面向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其中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以下教师资格,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吉林省教育学院中小学干部培训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课程补修,通过4月中旬吉林省自学考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考试并合格后,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春季认定工作对象集中、工作量大,各市(州)认定机构要与各高校密切合作,指导广大高校应届毕业生顺利完成网上报名,合理安排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受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春季认定工作。
二、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下半年面向广大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以及面向高校拟聘人员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暑期继续举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社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课程补修,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教学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由吉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补修工作由吉林省教育学院中小学干部培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10月下旬举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吉林省自学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受理申请,按照认定程序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和审查,向合格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确保按时完成秋季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