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兰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2-04-18 10:09:33 字体放大:  

2012年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将于今年4月份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宜如下,请读者留心。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本市中国公民: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至14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17日至23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兰州市文科职业学校,地址:七里河区西湖东街1号)。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正式申请教师资格

网络申报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27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