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滁州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我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工作时效。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多渠道公开认定信息,使申请人及时获取相关认定信息。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仍有申请人因未及时了解到认定信息而错过报名的情况发生。
二、统一认定时间,实行备案制度。我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统一安排,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25日;5月7日—5月11日进行现场确认。6月30日全面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市已将认定计划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三、按时完成认定,提高工作质量。2012年我省信息系统开放的时间为3月29日-7月10日,9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认定机构在省系统开放时间内,加强过程监管,按时完成认定工作。同时做好认定信息及材料归档工作。
四、做好计划设定,严格数据审核。为了本机构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认定机构务必在认定工作开展前,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设置认定计划和现场确认点的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各认定机构要做好批次内数据核查、不合格认定数据删除和证书打印数据的导出,特别是打印证书之前,要认真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杜绝批量证书打印错误。
五、严格证书管理,做好补换发工作。各认定机构要继续做好本地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将以此作为各地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希望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确保各环节不出差错,健康有序完成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滁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