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中学、市直属学校:
根据粤教继〔2001〕8号文件的精神,为配合做好我市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1.拟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的需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2.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均需具有本市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在东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 26日(早上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休息)。
2.报名地点: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办公楼2楼教务处,地址:南城区绿色路43号(可乘10路、LG1、南城小巴3路在绿色世界站下车)。
3.报名人员需自行下载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好一式二份,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前来办理手续;非本市户口的人事档案必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时需出具《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培训时间、地点
1.教育学、心理学每门课程各32学时,共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