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名单,于7月19日—26日在铜川教育网公示。
(七)培训: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应根据市上提出的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
(八)签订合同。7月26日—7月30日,各有关区县政府根据市特岗办公开招募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结合其参加培训情况,与申报本区县志愿的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1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同时将聘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备案。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
(九)上岗任教。8月中下旬,招募的特岗教师赴各“特岗计划”实施区县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公开招募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区县之前,各区县政府应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
(二)区县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确保公开招募的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区县编办要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区县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当地农村教育的,各区县政府要根据空编、空岗和考核情况,择优正式聘用,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要积极帮助办理户口档案关系改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