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教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教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大观幼儿园公开招聘5人
1、幼儿教师岗位2人;
2、幼儿保育员岗位1人;
3、幼儿厨师(白案面点师)岗位1人;
4、幼儿保健医生岗位1人。
(二)圆通幼儿园公开招聘15人
1、幼儿教师岗位10人;
2、幼儿保育员岗位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心健康,热爱幼教工作,对幼儿富有爱心,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5周岁以下,有硕士学位(学前教育专业)或幼教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取得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师基本素质,愿意履行教师义务。弹、唱、跳、画技能优秀,普通话达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应聘幼儿保育员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30周岁以下,取得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弹、唱、跳、画的基本技能,掌握幼儿卫生保健知识,普通话达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有幼儿保育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3、应聘幼儿厨师(白案面点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30周岁以下;
(2)取得烹饪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应聘幼儿保健医生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30周岁以下;
(2)取得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临床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8-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省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
(3)报名须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4)报名费每人100元,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到省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3、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