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6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分布(详见附件1、2)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25日至6月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确有困难者,可到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市场(新都区清源路90号一楼大厅),由新都区人 才流动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指导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