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1年6月17日至7月5日。报名系统于7月5日下午5:30准时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5322302,联系人:黄强。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报名资格初审由市县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应聘人员务必于7月8日前登陆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进入个人信息页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7月12日—14日登陆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进入个人信息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此文件是PDF格式,请下载Acrobat软件打开)。
(五)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总分。
1、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包括两个部分: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①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改革、基础阅读写作能力等,主要考核考生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分设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和综合实践、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化学、物理、生物、地理、历史、思品、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17个专业。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以教育部制订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相应学科)为依据,重点考查考生适应中小学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学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可从“人民教育出版社网站:http://www.pep.com.cn/”或其它网站下载,也可在书店选购)。
③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4:6计入笔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和地点
①教育公共知识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17日上午8:30—9:30;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17日上午10: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查询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于7月22日登陆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教育网查询。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面试入围合格分数线,再按学科招聘人数以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7月22日在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教育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查。
(2)资格复查时间和地点:7月25日—27日。资格复查地点在公布面试名单时公布。
(3)资格复查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2011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登陆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进入个人信息页面,点击“下载报名表”打印,此文件是PDF格式,请下载Acrobat软件打开)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
④有从教经历的应聘人员,应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及其复印件(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须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意见证明;
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有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证明;
⑥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⑦体检表(参加面试人员自行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取消其面试成绩。资格复审合格后,市县教育局在面试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面试时间为7月28日—29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将于8月2日对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可登陆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教育网查询。
(五)预录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总分,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8月5日前在海南教育网上发布公告,对拟聘用的特岗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县将拟聘用特岗教师人员名单报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审核。
2、8月中下旬,预录用人员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要进行教师专业培训和资格认定。通过培训合格发给聘用通知书,并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与市县签订聘用合同,报到时必须将档案关系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后果自负。
五、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要求的3年基础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有关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今后城市、县城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对重新择业的,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
(五)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
六、报名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 霞, 0898-65236870;
儋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 凌, 0898-23334285;
定安县教育局 联系人:程守煌, 0898-63831818;
白沙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成宁, 0898-27726008;
临高县教育局 联系人:谢晓青, 0898-28262663;
万宁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 静, 0898-62229120;
昌江县教育局 联系人:文承质, 0898-26630505;
澄迈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开传, 0898-67620580;
东方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占乔, 0898-25501156;
陵水县教育局 联系人:林尤北, 0898-83322335;
屯昌县教育局 联系人:邓王武, 0898-13907519638;
乐东县教育局 联系人:梁崇俊, 0898-85529009;
保亭县教育局 联系人:何柳曼, 0898-83666810;
琼中县教育局 联系人:陈嗣怀, 0898 -31827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