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招聘教师公告

2011-05-19 10:49:1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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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和师资需求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1.中小学教师56名(其中16名到民办学校任教);

2.幼儿园教师22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

1.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和2011年应届毕业生;

2.莲都区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户籍以2011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和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幼儿教师

1.丽水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1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和2011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经区教育局考核聘用到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

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遵规守纪,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团结合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及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

1.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93年4月30日至1975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2.报考小学教师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但要求在试用期间(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二、幼儿教师

1.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93年4月30日至1975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2.报考幼儿园教师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但要求在五年内(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但要求在试用期间(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还要求在五年内(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5.2008年经莲都区教育局考核聘用到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尚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在职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 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1年5月26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莲都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报名(报名地点:大众 路197号,联系电话:0578-2131763)。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 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6月2日—3日上午9:00—11:30,下午 2:30—4:30到区教育局人事监察科领取准考证。

招聘计划在6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在6名以下的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不足3名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课堂考核两部分。

1.笔试

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2011年6 月4日上午9:00——11:00,地点:处州中学)。

2.课堂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附加分进行排名,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专业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课堂考核人员;其它教育专业依据招聘计划数6名及以上的按 1:2比例、6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课堂考核人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和幼儿教师课堂考核采用素质测试与模拟上课相结合的形式,其它专业 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时间15分钟,素质测试和课堂考核成绩满分各为100分。考生凭课堂考核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附加分

(1)取得省级优秀毕业生加2分,省级三好学生加1.5分,市(学院)级优秀毕业生加1分。

(2)经莲都区组织人事部门选聘至村(社区)工作满2周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周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以上附加分不重复加分。

五、体检、考察

课堂考核后,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幼儿教师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40%+课堂考核成绩×30%+素质测试成绩 ×30%)、其它专业教师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50%+课堂考核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 ﹝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幼儿教师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区人劳社保局备案。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莲都区教育网(http://www.lsldjyw.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其中分配到峰源、泄川、巨溪任教服务年限为3年)。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自动取消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578-2131763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监督电话:区纪检委(监察局):0578-2271516

附件:

1. 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 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