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1-05-16 14:37:08 字体放大:  

五、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精神,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两年期满(按报名结束时间计算)后3年内(含3年),在服务期间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从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由团市委(或团省委)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享受过加分待遇已被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六、资格复审

经过笔试(面试)初步入围的人员,须由本人携带准考证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七、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3039364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监督电话:3039457 市纪检委信访室

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011515105123542.xls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20115142145494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