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精神,以教学为中心、人才培养为根本、
学科建设为龙头、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逐步建成以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的多科性特色大学。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及《华东政法大学人员招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其他应符合《华东政法大学人员招聘暂行办法》的岗位招聘规定。
二、招聘岗位、职数。
1.宪法与行政法方向专职研究人员1名。要求:该方向博士,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2.体育部教师1名。要求:硕士,健美操、篮球和游泳专业。
3.档案馆工作人员1名。要求:硕士,档案管理专业,中共党员。
4.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技术工作人员1名。要求:硕士,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熟悉一门编程语言和数据库技术。
5.科研处工作人员1名。要求:硕士。
6.外语学院学院秘书1名。要求:硕士,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7.辅导员1名。要求:硕士,中共党员,热爱学生工作。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下载《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www/50/2009-12/257.html,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职位、姓名、毕业院校。报名截至2011年5月13日。发至huazhenghr@163.com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组织面试。应聘辅导员、管理教辅人员由人事处组织笔试和面试后向部门推荐。
(2)用人部门考核。通过人事处面试者,由人事处向用人部门推荐。经用人部门面试等考察后,向人事处提交拟聘报告。
(3)政审。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体检。拟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人事处根据拟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公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理有关进校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储老师
联系电话:67790279、67790045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