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工商大学方案财务处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2011-05-16 09:02:49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浙江工商大学计划财务处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胜任本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并具有会计学或财务管理硕士学位;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较高的文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水平。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1.受理应聘人员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需填写应聘申请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及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若应聘人员为在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若应聘人员为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

2.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接笔试通知后需携带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笔试现场确认并参加笔试。

3.招聘考试内容及形式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由浙江工商大学人事处组织,计划财务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与。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有列入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排名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选有关材料及招聘面试情况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办理政审和体检手续。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将在 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08〕321号),拟聘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在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站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适合应聘岗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参照事业编制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学校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计划财务处

邮政编码:310018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杨颐

联系电话:13588037041;28877301

电子邮箱:cwgl@zjgs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邹阳洋、王小颖

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28877288、28877289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应聘申请表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