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招聘启事

2011-05-15 20:21:5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创办于1956年,是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直属于广州市教育局。学校开设学前教育(含音乐、美术、舞蹈、英语、多媒体)、社会文化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方向)、数字影像技术等专业。学校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重;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 师范·艺术·华文 ”教育特色。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人社局核准的2011年度招聘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职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聘岗位和专业

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备注

体育教师 1人 体育教育专业 本科及以上  应届生,主修羽毛球、乒乓球或篮球

钢琴教师 1人 音乐学(音乐教育之钢琴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专业 本科及以上  主修钢琴

声乐教师 1人 音乐学(音乐教育之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民族声乐)专业 本科及以上  应届生,主修声乐

美术教师 3人 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 本科及以上 其中2人为应届毕业生;需具备计算机平面设计综合能力和手工制作能力

教育学教师 3人 学前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其中2人为应届生,本科是学前教育专业或有幼儿教育工作经验优先

图书馆员 1人 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专业 本科及以上   应届生

合计 10人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学历要求相应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4、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乙以上;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截算时间:2011年6月30日);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7、在职(社会)人员(含暂缓就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需具备对口专业教师资格证;

8、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1年5月25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

3、形式:现场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5、应聘者须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在www.gzys.net下载),要求亲笔签名,报名时要提交报名表。

6、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报名当天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

①在职(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须是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校系列)、户口簿、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

荐表、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学业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③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暂缓就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须是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校系列)、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二)笔试

1、时间:6月2日下午16:00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内

3、考试范围和形式:

(1)教师岗位: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等;闭卷考试。

(2)图书岗位:图书岗位: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图书馆工作实务;闭卷考试。

4、考试办法:(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将不予开考。(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3)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www.gzys.net)上公布笔试成绩。(4)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www.gzys.net)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时间:6月15日(具体时间另通知)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内

3、形式: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谈。

①教育学教师说课占70%,面谈占30%;

②体育、美术、钢琴、声乐教师说课占50%,专业技能测试占30%,面谈占20%;

③图书馆员岗位进行实操测试及问答。

4、考试办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

5、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面试对象宣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1、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美术教师岗位有色弱者视为不及格),由学校安排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自负。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个人自付。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需交一定的违约金。不能按期签订聘用合同者作放弃应聘资格处理,用人单位即从替补人选中补选。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公招每个环节的安排、通知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

沾益直街121号

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38804116

本公告有关条款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