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11上半年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报名通知

2011-05-14 10:16:1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申请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和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驻邕有关高等院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办、民办高(完)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上半年开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工作单位或户口两项中至少有一项在南宁市辖区范围,且人事档案也在南宁市辖区范围,有志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驻邕有关高校普通教育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有志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方式

以面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参照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公布的相关条款——“(11)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执行。

(二)考试内容

包括面试和讲课。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讲课重点考察申请人员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及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能力,提问和讲课均使用普通话(外语类用外语)。讲课内容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由申请人员自行在学校现行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其中一节课的内容为讲课内容。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社会人员报名时间:2011年5月12—18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民乐路14-3号);报名联系人:丁家秀,联系电话:2834083;咨询联系人:刘益新,联系电话:2843491;黄诚,联系电话:13978742014。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驻邕有关高校2011年应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的受理时间和申报方式,由有关高校一次性统一组织。请有关高校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12日前报名,并预约教学技能考试相关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社会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2011年5月21日和22日两天(如报名人数少则全部安排在5月21日进行)。每一个申报人员考试的具体时间将于5月20日(星期五)下午,在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一楼公告栏和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页(www.nnjks.cn)的公告专栏上公布。如有特殊情况请报名时特别说明。考试地点:南宁市民主路小学 (民主路19号,广西展览馆斜对面)。

2.2011年应届毕业生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我局同高校商定后,由所在高校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字〔2007〕209号)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教学技能考试费为300元/人次。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根据具体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凭报名交费发票到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处签到并填写《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

2.考试开始前,申请人须向评委提供《教学技能考试登记表》、与讲课内容相应的教案(一式3份)以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验证后归还)。

3.申请人讲课的内容必须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相一致。

4.外语类专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应使用外语编写(可带中文注解),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使用外语进行面试和讲课,非外语类专业申请人一律用普通话进行面试、讲课。

5.考试时不安排学生参与,申请人只面对评委,面试和讲课时间由评委掌握,但一般不少于25分钟,不多于45分钟。

6.教学技能考试现场提供下列教学环境和设备:普通教室,黑板,粉笔,不提供多媒体设备。简易教具可以自备,建议尽可能根据考试现场提供的教学环境和设备设计教学方案。

7.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事宜将在考试工作结束后2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南宁政务信息网(http://jy.nanning.gov.cn/)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不合格人员名单另行告知。驻邕相关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试结果和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等事宜,由我局直接通知相关高校,由高校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8.考试合格者由我局发给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监制的教师资格教学技能合格证书。请申请人在申报和考试、领证过程中要注意安全。

9.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广西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1〕29号)获悉,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执行新的政策。参加今年上半年考试和补考的人员,三科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不能取得上述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再发给单科合格证书或双科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也不再保留。此次需补考单科和双科的人员,务必补齐三科合格证,并及时申报教师资格证,原单科和双科成绩也不再保留。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认真考虑并做好有关科目的选择。为此,未通过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合格的人员和非驻邕有关高校普通教育本科2011年应届毕业生,建议不报名参加本次技能考试。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谢智福,林柳妮;联系电话:2837755,280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