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心理学》知识点(7)

2015-01-07 13:08:44 字体放大:  

三、教学目标的表述

分析教学目标之后,如何予以表述就成了明确教学目标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以下介绍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行为目标

是指用可观察和可测量的行为陈述的教学目标。行为目标的陈述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具体目标,即用行为动词描述学生通过教学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如“写出”、“列出”、“解答”等,主要是说明“做什么”;二是产生条件,即规定学生行为产生的条件,如“根据参考书”、“按课文内容”、“不用笔算”等,主要是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做”;三是行为标准,即提出符合行为要求的行为标准,如“没有语法或拼写错误”、“90%正确”、“30分钟内完成”,主要是说明“做到什么程度”。

认知学习理论认为,教学活动中学习的实质是内在的心理变化。但内在的心理变化无法直接观察到。因此,有人提出了内部心理与外部行为相结合的目标陈述方法。用这种方法陈述的教学目标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一般教学目标,要求用一个动词描述学生通过教学所产生的内部变化,如记忆、知觉、理解、创造、欣赏等;第二部分为具体教学目标,要求列出具体行为样例,也就是学生通过教学所产生的能反映内在心理变化的外显行为。

四、任务分析

所谓任务分析指将教学目标逐级细分成彼此相联的各种子目标的过程。在进行任务分析时,教师要从最终目标出发,一级子目标、一级子目标地揭示其先决条件,反复提出这样的问题:“学生要完成这一目标,必须先具备哪些能力?”一直追问到学生的起始状态为止,然后把学生需要掌握的学习目标逐级排列出来。通过任务分析,教师能够确定出学生的起始状态;能够分析出从起始状态到最终目标之间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或行为倾向;能够确定出为实现最终目标而需要逐级实现的各种子目标的逻辑顺序。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使教学过程微观化、具体化,更便于教师领会和执行。当然,最终的受益者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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