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情感目标
情感领域的教学目标根据价值内化的程度分为五个等级。
1.接受
指学生愿意注意特殊的现象或刺激(如课堂活动、教科书、文体活动等)。这包括三个水平:一是知觉有关刺激的存在;二是有主动接受的意愿;三是有选择的注意。这是低级的价值内化水平。
2.反应
指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从中获得满足。处于这一水平的学生,不仅注意某种现象,而且以某种方式对它作出反应(如自愿读规定范围外的材料),以及反应的满足(如以愉快的心情阅读)。这类目标与通常所说的“兴趣”类似,强调对特殊活动的选择与满足。
3.形成价值观念
指学生将特殊对象、现象或行为与一定的价值标准相联系,对所学内容在信念和态度上表示正面肯定。这包括三个水平:接受某种价值标准(如愿意改进与团体交往的技能);偏爱某种价值标准(如喜爱所学内容)为某种价值标准作奉献(如为发挥集体的有效作用而承担义务)。这一水平的学习结果是将对所学内容的价值肯定变成为一种稳定的追求,相当于通常所说得“态度”和“欣赏”。
4.组织价值观念系统
指将许多不同的价值标准组合在一起。在消除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同时,开始建立内在一致的价值体系。这可以分为两个水平:一是价值概念化,即对所学内容的价值在含义上予以抽象化,形成个人对同类内容的一致看法;二是组成价值系统,即将所学的价值观汇集整合,加以系统化。与人生哲学有关的教学目标属于这一级水平。
5.价值体系个性化
指个体通过学习,经由前四个阶段的内化之后,所学得的知识观念已成为自己统一的价值观,并融人性格结构之中。这包括两个水平:一是概念化心向,即对同类情境表现出一般的心向;二是性格化,即指心理与行为内外一致,持久不变。因此,这种行为具有普遍性、一致性,并且是可以预期的。其学习结果包括广泛的活动范围,尤其是那些有代表性的行为或行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