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习俗水平(9~15岁)
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这时的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取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这一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他做的是好丈夫应做的事;反对者则说,他这样做会给家庭带来苦恼和丧失名誉。
第二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取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这时的他们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该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不这么做,他要为妻子的死负责;反对者会说,他要救妻子的命是应该的,但偷东西犯法。
柯尔伯格认为大多数青少年和成人的道德认识处于习俗水平。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
这一水平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后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社会契约取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们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法律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反对者认为,不论情况多么危险,总不能采用偷的手段。
第二阶段:普遍伦理取向阶段,也称为原则或良心取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以普遍的道德原则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能从人类正义、良心、尊严等角度判断行为的对错,并不完全受外在法律和权威的约束,而是力图寻求更恰当的社会规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尊重生命、保存生命的原则高于一切;反对者认为,别人说不定也像他妻子一样急需这种药,要考虑所有人生命的价值。
柯尔伯格道德发展论给予教师的启示为:第一,有效的道德教育或品德陶冶必须根据各时期道德观念发展的特征而实施。第二,对早期儿童教条式的说教,忽略儿童对权威的看法与对需求的满足,很容易造成表面道貌岸然实则功利横行的现象。第三,负责教养者不应抱“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的想法,让“趁热打铁”的各时期荒废过去,因为某一时期的道德观念若不能充分发展而打算后来设法补救,其功效可疑。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