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心理学:品德发展的基本特征
了解中学生态度与品德发展的基本特征,这是进行道德教育和培养良好态度的依据与出发点。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侧面来揭示个体态度与品德的形成、发展的基本规律,提出了各种理论。
一、品德发展的阶段理论
(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对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儿童的道德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10岁以前,儿童对道德行为的判断主要是依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称为他律道德。在该阶段,道德判断受外部的价值标准所支配和制约,表现为对外在权威的绝对尊敬和顺从的愿望。他们认为规则是必须遵守的,是不可更改的,只要服从权威就是对的。例如,听家长的话就是好孩子。这个阶段的儿童对行为的判断主要根据客观结果,而不考虑主观动机。事实上,在个体达到他律道德之前,还有一个无道德规则的阶段(五六岁以前),社会规则对他们没有约束力,他们没有必须怎样做的观念、认识。在游戏中也没有合作、没有规则,只是自己独立活动,按自己的想象去执行规则。
10岁以后,儿童的判断主要是依据自己认可的内在标准,称为自律道德。在这一阶段,他们开始认识到规则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与他人合作,共同决定或修改的。这时儿童的思维已经从自我中心解脱出来,能站在他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皮亚杰认为,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中,个体的认知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重大影响。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使儿童达到自律道德,使他们认识到道德规范是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而要达到这一教育目标就必须注意培养同伴之间的合作,注意成人与儿童的关系不应是权威和服从的关系;在儿童犯错误时,要使他了解为什么这样做不好以及应该怎样做,以发展儿童的道德认识。
(二)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柯尔伯格是美国心理学家,他继皮亚杰之后对儿童品德发展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提出了系统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柯尔伯格对皮亚杰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改进,应用道德两难论的方法研究道德的发展问题。这种方法也称两难故事法。故事包含了一个在道德价值上具有矛盾冲突的情境,让被试听完故事后对故事中的人物行为进行评论,从而了解被试进行道德判断所依据的原则及其道德发展水平。代表性的道德两难故事是“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这个故事的大意是:欧洲有一位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危在旦夕。医生告诉她的丈夫海因茨,只有本城的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一种药可以救他的妻子,但该药价钱十分昂贵,要卖到成本价的十倍。海因茨四处求人,竭尽全力也只借到了购药所需钱数的一半。万般无奈之下,海因茨只得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儿卖给他,或允许他赊账。但药剂师坚决不答应他的请求,并说他发明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海因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妻子的生命,在夜间闯入药店偷了药,治好了妻子的病。但海因茨因此被警察抓了起来。 柯尔伯格围绕这个故事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让被试参加讨论,如海因茨该不该偷药?为什么该?为什么不该?海因茨犯了法,从道义上看,这种行为好不好?为什么?通过大量的研究,柯尔伯格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理论。三水平是指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及后习俗水平。六阶段是指每个水平中又可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1.前习俗水平(0~9岁)
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取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处在这一阶段的儿童对海因茨偷药的故事可能会作出这样两种不同的反应:赞成者认为,他可以偷药,因为他先提出请求,又不偷大的东西,不该受罚;反对者则会说,偷药会受到惩罚。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如他们对海因茨偷药的故事可能会有这样的说法:赞成者会说,他的妻子需要这科药,他需要同他的妻子共同生活;反对者则会说,他的妻子在他出狱前可能会死,因而对他没有好处。
柯尔伯格认为,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和许多犯罪的青少年在道德认识上都处于前习俗水平。
2.习俗水平(9~15岁)
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这时的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取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总是考虑到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总是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这一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他做的是好丈夫应做的事;反对者则说,他这样做会给家庭带来苦恼和丧失名誉。
第二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取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这时的他们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该阶段的儿童听了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会说,不这么做,他要为妻子的死负责;反对者会说,他要救妻子的命是应该的,但偷东西犯法。
柯尔伯格认为大多数青少年和成人的道德认识处于习俗水平。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
这一水平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是有了更普遍的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后习俗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社会契约取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们维持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的要求而改变。在强调按契约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的同时,认识到个人应尽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法律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反对者认为,不论情况多么危险,总不能采用偷的手段。
第二阶段:普遍伦理取向阶段,也称为原则或良心取向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以普遍的道德原则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能从人类正义、良心、尊严等角度判断行为的对错,并不完全受外在法律和权威的约束,而是力图寻求更恰当的社会规范。在根据自己选择的原则进行某些活动时,认为只要动机是好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在这个阶段上,他们认为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对于海因茨偷药的故事,赞成者认为,尊重生命、保存生命的原则高于一切;反对者认为,别人说不定也像他妻子一样急需这种药,要考虑所有人生命的价值。
柯尔伯格道德发展论给予教师的启示为:第一,有效的道德教育或品德陶冶必须根据各时期道德观念发展的特征而实施。第二,对早期儿童教条式的说教,忽略儿童对权威的看法与对需求的满足,很容易造成表面道貌岸然实则功利横行的现象。第三,负责教养者不应抱“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的想法,让“趁热打铁”的各时期荒废过去,因为某一时期的道德观念若不能充分发展而打算后来设法补救,其功效可疑。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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