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教育学》核心考点14
第四章 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概念和层次结构
(一)教育目的概念和意义
l、教育目的概念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
2、教育目的意义和作用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依据,教育目的实现则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它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教育目的作用:
(1)导向作用;(2)激励作用;(3)评价作用(教育目的是衡量和评价教育实施效果的根本依据和标准)。
因此,教育目的是教育的根本性问题,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二)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1、教育目的的基本层次
包括:(1)国家的教育目的;(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3)教师的教学目标。
2、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
(1)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确立
培养目标是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它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和特定的社会层次的需要决定的;也因受教育对象所处的学校级别而变化。为了满足各行各业、各个社会层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龄层次受教育者的学习需求,才有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各级各类学校要完成各自的任务,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就要制定各自的培养目标。
(2)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二者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3、教师的教学目标
(1)什么是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
(2)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他们彼此相关,但相互不能取代。目的不可测量,目标可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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