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批准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州航海学院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校聘用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纳入我校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拟聘人员未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取消聘用资格。
(四)综合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广州航海学院人事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广州航海学院行政楼4楼(可乘广州地铁5号线在文冲站下车;或乘BRT专线在黄埔客运站下车)。咨询电话:020-32083019,联系人:陈老师。
(五)招聘工作由广州航海学院监察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0-32083021。
2013年广州航海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就介绍到这,更多最新广东招聘信息请持续关注:【广东教师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