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屏南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4:25:04 字体放大:  

五、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各学科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或体检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二)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六、监督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七、聘后管理

(一)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二)新招聘教师必须在我县服务五年。

八、招聘的其他事项

如发现在本次新任教师招聘过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毕业时不符合本招聘条件的,将不予聘用。

九、教师公开招聘时间安排计划表

3月10日前,各县(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3月17-23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县(区)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13日,全省统一笔试。

4月3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月~6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工作。

6月下旬,各市、县(区)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8月下旬,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务员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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