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
3. 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5.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同时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有国外学历者,须提供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交验原件;
8. 小2寸(48mm×33mm)红底或蓝底正面免冠登记照2张。照片必须清晰,且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申报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材料1-7均使用A4纸张,材料2-7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左上角单钉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