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操作条件反射
斯金纳是后期行为主义对学习心理学最具影响力的心理学家,他坚持了科学、客观、控制的行为主义传统,继承了刺激反应的学习观,以动物实验来研究学习规律,在桑代克等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教育心理学影响巨大的操作性条件作用论.
1.斯金纳的经典实验
斯金纳以白鼠等动物为被试进行了精密的实验研究.斯金纳在桑代克迷箱的基础上创设了"斯金纳箱".箱内装有杠杆,下边有食盘,只要按压杠杆就会有食丸落到食盘中,记录系统会将按压杠杆的次数和时间记录下来.斯金纳将饥饿的白鼠关在箱中,白鼠在箱内不安地跑动,活动中偶然按压了杠杆,得到一粒食丸.之后白鼠再次按压杠杆,又可得到食物.由于食物强化了白鼠按压杠杆的行为,因此白鼠按压杠杆的频率迅速上升,直至吃饱.
2.操作性条件作用的过程
根据实验,斯金纳发现,反应出现的结果对有机体作出的反应起着控制作用.它能影响以后反应发生的概率.他认为,学习实质上是一种反应概率上的变化,强化是增强反应概率的手段.如果一个操作(自发反应)出现后,有强化刺激尾随,则该操作在今后发生的概率就增加;如果已经通过条件作用强化了的操作发生后,不再有强化刺激尾随,则该操作今后发生的概率就降低,甚至消失,这就是操作性条件反射的基本过程.
3.应答性行为与操作性行为
斯金纳认为,人和动物的行为有两种:应答性行为和操作性行为.应答性行为是由先前特定的刺激所引起的反应,是不随意的反射性反应,如眼睛遇强光时,瞳孑L马上收缩等,是经典条件作用论中研究的对象.操作性行为发生之前不与特定刺激相联系,是有机体自发作出的随意反应,是操作性条件作用的研究对象.操作性行为不是不依赖于任何刺激作用,只是行为不取决于事先的刺激,而是受控于行为的结果.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从事的大多数有意义行为都是操作性行为,操作性行为主要受强化规律的制约.
4.操作性条件作用的基本规律
(1)强化
强化原理是斯金纳理论的基础和最重要的部分.斯金纳认为,行为之所以发生变化其原因就是强化,通过对强化的控制就可以控制行为.强化的作用在于改变同类反应发生的概率,强化物也即刺激物,它们的呈现或撤除能够增加反应发生的概率.强化有正强化(实施奖励)与负强化(撤销惩罚)之分,又称为积极强化和消极强化.正强化通过呈现某种刺激增强反应发生的概率;负强化通过中止某种(讨厌的)刺激来增强反应发生的概率.
①正强化
有机体自发作出某种反应,得到正强化物,那么此类反应发生的概率增加.正强化在塑造行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E1常生活中,人们常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奖励来对他人的行为进行积极强化.例如,在教学中,教师对遵守纪律的学生进行表扬,家长对考试成绩好的孩子给予物质奖励,这种现象都属于正强化,其中表扬和物质奖励都属于正强化物.奖励是塑造行为的有效手段,但是奖励的运用要得当,否则会强化不良的行为.这一点在中小学教育中尤为重要.
②逃避条件作用与回避条件作用
逃避条件作用与回避条件作用所体现的现象都属于负强化作用的现象.
当厌恶刺激出现时,有机体作出某种反应,从而逃避了厌恶刺激,则该反应在以后类似情境中发生的概率增加,这类条件作用称为逃避条件作用.它揭示了有机体如何摆脱痛苦.
当预示厌恶刺激即将出现的刺激信号呈现时,有机体可以自发地作出某种反应,从而避免了厌恶刺激的出现,则该反应在以后类似情境中发生的概率便增加,这类条件作用称为回避条件作用.回避条件作用是在逃避条件作用的基础上建立的,是个体在经历过厌恶刺激的痛苦后,学会了对预示厌恶刺激的信号作出反应,从而避免痛苦.
逃避条件作用和回避条件作用,都是在反应后撤除了厌恶刺激,加强了同类反应发生的概率,属于负强化的原理.
(2)消退
有机体在作出某一行为反应后,不再有强化物伴随,那么此类反应在将来发生概率会降低,称为消退.在经典性条件作用中,如果条件刺激出现后,不再有无条件刺激伴随,那么久而久之条件作用就会消失.在操作性条件作用中,如果撤除强化,人或动物将不会持久 地表现某一特定的行为,最终这一行为会消失.例如,推销员挨家挨户地推销一种机器,但是如果几周都没有卖出一台,他很可能会放弃推销.可见,没有强化发生,将会导致行为消退.
强化的作用在于增加某种反应将来发生的概率,以达到塑造行为的目的;而消退是一种无强化的过程,其作用在于降低某种反应将来发生的概率,以达到消除某种行为的目的.因此,在教育实践中,消退是减少不良行为、消除坏习惯的有效方法.
(3)惩罚
惩罚是当有机体作出某种反应后,呈现一个厌恶刺激,以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发生的过程.惩罚与负强化经常容易混淆.负强化是通过厌恶刺激的排除来增加反应将来发生的概率,而惩罚是通过厌恶刺激的呈现来降低反应将来发生的概率.也就是说,无论是正强化还是负强化都是加强行为的过程,而惩罚则正好相反,是减少或抑制行为的过程.
但是惩罚并不能使行为发生永久性的改变,它只是暂时抑制行为,而不能根除行为.惩罚的运用须慎重,惩罚一种不良行为应与强化一种良好行为结合起来,方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5.程序教学与教学机器
基于操作性条件作用理论和积极强化原理设计的教学模式"程序教学与机器教学"风靡全球,成为了20世纪第一次世界性的教学改革运动.程序教学的基本做法是:将教材分成若干小步子,学生可以自定步调,循序渐进,依次进行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对学生的积极反应给予及时强化和反馈,使学生的错误率降低.在20世纪60年代,程序教学空前流行,许多教科书都是以程序化的方式编写.但到了70年代,人们的热情降低,并逐渐放弃了程序教学.不过,程序教学的合理部分被应用于计算机辅助教学.
(四)社会学习论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行为主义心理学家们对儿童如何获得社会行为很感兴趣.条件反射和强化理论都不能解释所有的学习过程,尤其是模仿得来的合作、竞争等社会反应.针对这一情况,班杜拉进一步发展了条件反射理论,提出了社会学习的理论.
他认为儿童通过观察他们生活中重要人物的行为而习得社会行为,这些观察以心理表象或其他符号表征的形式储存在大脑中,来帮助他们模仿行为.班杜拉的这一理论接受了行为主义理论家们的大多数原理,但是更加注意线索对行为、对内在心理过程的作用,强调思想对行为、行为对思想的作用.
班杜拉认为儿童社会行为的习得主要是通过观察、模仿现实生活中重要人物的行为来完成的.并且班杜拉认为,任何有机体观察学习的过程都是在个体、环境和行为三者相互作用下发生的,行为和环境是可以通过特定的组织而加以改变的,三者对于儿童行为塑造产生的影响取决于当时的环境和行为的性质.
班杜拉把儿童观察学习的过程分成了四个阶段.
(1)注意阶段.有机体通过观察他所处环境的特征,注意到那些可以为他所知觉的线索.
(2)保持阶段.有机体通过表象和言语两种表征系统来记住他在注意阶段已经观察到的榜样的行为,并用言语编码的方式存储于自身的信息加工系统中.
(3)复制阶段.有机体从自身的信息加工系统中提取从榜样情境中习得并记住的有关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中模仿.
(4)动机阶段.有机体通过前面三个阶段已经基本掌握了榜样的有关行为,但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却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境中都会按照榜样的行为去采取自己的反应,班杜拉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机会"或"条件"不成熟,而"机会"或"条件"的成熟与否则主要取决于外界对此行为的强化程度.
按照班杜拉的理解,对于有机体行为的强化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强化,即对学习者作出的行为反应当场予以正或负的刺激;二是替代强化,指学习者通过观察其他人实施这种行为后所得到的结果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指向;三是自我强化,指儿童根据社会对他所传递的行为判断标准,结合个人自己的理解对自己的行为表现进行正或负的强化.自我强化参照的是自己的期望和目标.
(五)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在教学中的应用
1.掌握学习
美国当代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和课程论专家布卢姆以其教育目标分类学为理论基础,以学生学习的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为手段,创立了独具特色的掌握学习理论.布卢姆在编制教育目标分类学时,基本上是站在行为主义的立场,并吸取了斯金纳的程序化教学设计理论.
布卢姆对教学质量的定义是:如何向学生提供线索或指导;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程度;以及如何给予强化以吸引学生学习.因此,其教学的四个要素是:线索、参与、强化和反馈一矫正.其中,反馈一矫正性系统是掌握学习的核心.
如果一个学生是在一位有经验的教师个别指导下进行学习的话,那么教师会随时根据学生的需要提供线索、给予参与或练习的机会,并适时予以强化.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与学生随时可以交流,随时可以作出调节,实际上也就是在随时给学生以反馈和矫正.因此,在个别教学中,反馈一矫正过程是以微妙的、非正式的形式进行的.反馈的方法一般是由每一学习任务结束时的形成性评价测验构成的,目的在于了解学生已经学到了些什么,还需要学些什么内容才能达到掌握水平.所谓矫正,就是指为学生提供的有关他们还需复习哪些教学内容的建议.
掌握学习的策略,客观上对教和学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对学生而言,在提高学习效率、激发学习动机、消除焦虑和压抑心理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效果.对教师而言,有助于教师面向全体学生教学,有效地进行因材施教,并对学生充满信心,实现学习成绩的大面积提高.
2.自律学习
依班杜拉的社会学习论,个体在社会情境中因受别人的影响而学到新的行为,而新行为的获得,则是经由观察模仿的历程.后来,班杜拉又将观察学习的意义扩大,认为个体除观察别人行为而产生替代学习之外,也会经由自我观察而学到某种新的行为,亦即自律行为的建立.自律是个人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评判自己的行为,从而规范自己去做该做的事,或避免不该做的事.
班杜拉认为自律行为也是经由观察模仿的历程培养成的.他提出了自律行为养成的三阶段历程理论.
(1)自我观察.指个人对自己所作所为的观察.
(2)自我评价.指个人经自我观察后,按照自己的行为标准评价自己的行为.
(3)自我强化.指个人按自定标准评判过自己的行为之后,在心理上对自己所作的奖励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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