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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各相关区县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精神和《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户籍条件。社会人员应为西安市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非师范教育类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陕西生源,虽非陕西生源,但已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在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5.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为省教育厅规定用书(见附件)。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及认定工作流程
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工作分为先网上注册信息、后现场资格审查两个环节进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网上注册时间2012年12月17日至20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12月24日至27日。
提示:点击图片即可进入官方网站报名
1.网上信息注册。2013年1月3日至1月8日,社会申请人员可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www.xaedu.gov.cn)或西安教育网(www.xaedu.sn.cn)进入“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自行打印《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街办、单位或学校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
2.现场资格审查。2013年1月7日至1月12日,社会申请人
员必须完成网上个人信息注册后,方可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进行资格审查并完成报名手续,否则不予受理。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A4),《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通过资格审查,完成报名手续后,缴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2013年1月至3月25日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培训和考试工作委托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承办,具体事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另行通知。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考务,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013年4月中下旬,考生和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三)体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经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等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注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制定方案,相关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考试前,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
(五)颁发证书。申报条件符合有关规定,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经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通过,报省教育厅、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编号、备案,核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11〕60号文件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六、有关事项
1.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相关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做好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各高等学校,牵头做好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普通高校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机构与人员,积极协助做好本校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
3.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按规定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确保学用一致。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取消免试政策。
4.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为依据。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应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专业划分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727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