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安庆望江县教师招聘公告

2012-05-29 15:14:09 字体放大:  

(二)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于2012年7 月11 日—— 12 日工作时间内凭交费收据到望江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时间:2012年7 月13 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三科合卷,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80分,教育学10分,教育心理学1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4、加分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皖人发〔2008〕44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部等十三部门组通字〔2010〕54号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在合成前增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于2012年7月11日至12日 工作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三)资格复审

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办 公室组织人员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准考证存根》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 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毕业生档案。招考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2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资格复审时,应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在望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望江教育网上公布。

(四)面试

结合资格复审结果,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此比例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则将面试对象顺延到该学科的下一个名次。面试方案(包括高中教师的面试方案)在7月13日前另行公告。

(五)体检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1:1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分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的,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学 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师范类专业优先;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优先;毕业届别早的优先。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未进入面试的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