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审批
经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 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 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拟招聘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我选择相应学校上岗任教。招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五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新进人员须在1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考生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国家规定情形需回避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3025555(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022870(区教体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63-3023465(区监察局举报中心)、0563-3023256(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