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 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2012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凭报名回执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 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占30%,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小学科学”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中学理科知识,“小学品德与社会”为中学文科知识。
4. 笔试形式为闭卷,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同场分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该学科最高笔试成绩60%,笔试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日期将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兴化教育网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同学校类型(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不分学校类型)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保留两位小数,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采取说课、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满分为100分。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等学科采取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说课成绩占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时一并进行。其他学科采取说课形式。面试地点及时间见《面试准考证》。面试费100元/人。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兴化教育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核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按学校类型和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按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另行组织加试。体检前须进行资格复核。体检人选按规定日期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参加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在资格复核结束前未能提供上述证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资格复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次替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名单将在兴化教育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依次替补。集中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有下列情形的考生为考察不合格: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4、近三年,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5、近三年,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六)公示
选岗前,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兴化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参加公开选岗。领取选岗通知书的时间与地点将在公示结束后公布。
(七)选岗
所有进入选岗程序的人员应按时参加选岗大会,届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选岗。选岗时,由选岗人员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每人限选所报考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选定。选岗对象选定岗位后即被确定为聘用人选。
所有选岗对象必须按选岗通知书要求准时报到,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选岗处理。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选岗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聘用制,各招聘学校应与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含试用期),该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并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三、待遇
聘用人员除机关幼儿园岗位享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外,其他人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所有聘用人员按《关于教育系统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兴劳社发[2007]52号)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 (教育局)83228870(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326555(市纪委)
兴化市人社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