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2011-10-27 11:45:2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为做好201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受理时间地点

高校教师资格个人报名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2日,报名时间内将开放网上报名系统(www.gxjs.com.cn),具体办法与201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相同。我办受理申请材料时间为11月4日,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三楼),电话:0771-5595639。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高校拟聘教师(含在职、聘用),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大学普通班,须进修一年以上本专业主干学科4门课程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获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五)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上报公文;

(二)申请高校教师人员基本情况表(在网上横打印);

(三)拟聘教师公文;

(四)申请人员个人材料:

1.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 体检表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经学校核对后退回本人,只上报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原件已核的字样,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章,下同。)

5. 户籍证明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复印件;

7. 普通话合格证书复印件;

8. 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9. 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0.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3.5×4.5cm,1张)。

各高校上报材料要齐全,并按照规格要求按时报送,不受理网上未报名者或邮寄、转交的材料。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电话:0771-5815207,5815205(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