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考试大纲》第八章内容做了部分修改,“熟悉被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熟悉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删除内容“熟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
二、在参考法规目录中去除了3个已失效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基金参与新股发行申购等有关投资规定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函》。加入了14个现行法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人员兼任香港子公司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更新了9个新修订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重新发布和实施<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三、《考试大纲》自2014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届时启用新试题进行基金经理法律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