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练习六

2014-10-28 17:14:20 字体放大:  

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应于该事项发生后第1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体现及时性原则。

2.C

[解析]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3.C

[解析]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4.B

[解析]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B

[解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一年有效。

6.B

[解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不超过10人。

7.C

[解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8.B

[解析]首先聘请保荐机构,由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共同制定可行性方案,方案交董事会决议,决议通过后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可向证监会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

9.B

[解析]发审会后至发行前期间,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业意见。

10.A

[解析]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