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与知识》重点十一

2015-02-27 13:49:38 字体放大:  

2015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与知识》重点十一

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决定采用保付代理结算方式时,由卖方向进口国的保理商申请资信调查,签订保付代理协议,并提交需要确定信用额度的进口商名单。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确定有关信用额度。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发货,将有关发票和货运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并将发票副本送交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并提供100%的买方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对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按保付代理协议规定的日期将全部款项扣除费用后,转入出口商银行账户。如果卖方有融资需求,进口保理商也可于收到发票副本后以预付款方式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剩余的 20%的发票金额则在收到进口商(买方)付款之时,扣除有关费用及贴息后转入出口商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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