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证员考试复习重点:案例综合分析九
某年12月28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某开发公司订购9000吨钢材,后因美国某开发公司无力履行合同,美方提出由瑞士某公司(下称瑞士公司)供货。这期间瑞士公司曾经几次来电谎称“货已在装船港待运”,“装船日期为次年3月31日”,“所供钢材可能由我们意大利生产厂或西班牙生产厂交货”,诱使中方与其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的购销钢材数量为9180吨,价款229.5万美元。中方即时向瑞士公司汇付了全部货款,但是中方迟迟未收到订购的钢材。为此中方曾多次向瑞士公司方交涉,但瑞士公司方面或者拒不答复,或者以种种借口托辞搪塞。经中方一再催促之后瑞士公司才于次年9月5日回电称“中国港口拥挤,船舶将改变航线”,“最迟抵达日期预计为次年10月20日”。但届时中方仍未收到钢材,再次去电交涉,瑞方竟然全盘推卸自己的责任。
案例分析
事后查明,瑞士公司在意大利和西班牙既无钢厂,也无钢材;瑞方所提供的意大利卡里奥托钢厂的钢材质量检验证书重量证书及装箱单均系伪造。瑞方提交的提单上的装运船“阿基罗拉"号次年根本未在提单载明的装运港意大利接斯佩扎停泊过,从而证明瑞士公司既未将钢材托运装船,所提交的提单也是伪造的意图欺诈中方货款。其所称“中国港口拥挤,船舶将改变航线"也是虚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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