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是指轮船公司将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并经船长签收后才签发的提单。提单上载明货物“已由某轮装运”的字样和装运日期的提单。
“备运海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待运的货物一旦装运后,在备运提单上加“已装船”字样,这样备运提单就成了“已装船提单”。
2、 根据承运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同一船舶将货物直接从起运港运达目的港的提单。这种提单船方责任明确,权利和义务易于处理。
“转船提单”,是指从起运港载货的船舶不直接驶往托运货物的目的港,须在其他港口换船转运,并由签发提单的轮船公司负责代办转运手续的海运提单。
“联运提单”(THROUGH B/L),联运提单用于“海陆、海河、海海”联运。第一承运人在货物起运港签发运往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货物到达转运港后,由第一承运人代货主将货物交与下一程航运的承运人,再运往目的港。各程承运人的责任,只限于其本身经营船舶所完成的运输。
3、 根据货物表明状况有无附加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提单上并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附加条款,或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或包装不作任何批注。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是指有承运人的批注(NOTETION)或附加条款(SUPERIMPOSED CLAUSE),表示货物或其包装有疵瑕状态的提单。例如,提单上批有:“SOME RUSTY”(有生锈)或“ONE CASE BROKEN,CONTENT EXPOSED”(有一箱破损,内装货物暴露)等文字。
4、 根据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填明收货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的提单。例如 CONSIGNEDTO BUYER。
不记名提单(BLANK B/L),是指记载应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提单。
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按照记名人(NAMED PERSON)的指示或非记名人(TO ORDER)的指示交货的提单。
5、 根据轮船公司经营方式不同,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班轮提单(LINER B/L OR REGULAR LINE B/L),有固定航线,按照规定时间,停靠规定港口而航行的船舶叫做班轮,货物由班轮承运而签发的提单叫做“班轮提单”。班轮公司租给托运人的不是整船而是部分舱位,所以托运货物多少船方都可接受。班轮公司将预先规定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印发给各地货主或登报招揽承运业务。班轮装运货物,船方负责装船、理舱、卸货,装卸费用计算在班轮费之内。班轮提单船方的责任是以提单印就条款为依据。
租船提单(CHART PARTY B/L),是指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而签发的提单。 在这种提单上注明“一切条款、条件和免责事项按某年某月某日的租船合同”或批注“根据XXX租船合同开立”字样。这种合同受租船合同条款的约束。银行或买方在接受这种提单时,通常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的副本。
6、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集装箱提单,是指以集装箱装运货物所签发的提单。集装箱提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普通的海运提单上加注“用集装箱装运”(CONTAINERIZED或SHIPMENT EFFECTED BY CONTAINER VESSEL)等字样;另一种是使用“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这种提单的内容增加了集装箱号码(CONTAINER NUMBER)和“封号”(SEAL NUMBER)。货物从起运地(港)到最终目的地(港)的全程中需使用陆、海、空其中的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由联运人作为全程的总承运人签发的这种联运提单,作为对托运人的总负责人。使用多式联运提单,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多式联运提单或以接受(COMBINED TRANSPORT B/L ACCEPTABLE)或类似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