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一)提单的主要内容:由于海运提单具有收据、合约、物权凭证三种作用,牵涉到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的责任和权益,所以内容比较多,但其本身仍可分为正面记载和背面印就条款两个部分。即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提单背面的运输契约,这部分一般不作更改;可变部分是指海运提单正面的内容。
A、海运提单正面记载的主要内容有:
⑴写明“BILL OF LADING”(提单)字样;
⑵船舶的名称及航班号;
⑶托运人(即出口商)名称及地址;
⑷承运人(即船公司)名称及地址;
⑸收货人(即进口商)名称及地址;
⑹货物名称、重量、件数、包装和唛头;
⑺起运港名称及地点;
⑻目的港名称及地点;
⑼运费条款,可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FREIGHT PAID”(运费已付)或“FREIGHT TO COLLECT”(运费待收),也可以注明“FREIGHT PAID AS ARRANGED”(运费按约定条件照付)。因有时卖方不愿让买方获悉其支付运费若干时,可请求船公司在提单上运费栏记载上列词句。 有的船公司为避免成为其他船公司减低运费竞争的根据,而以上述词句代替运费率及运费金额的记载。
⑽提单号码与份数。
⑾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⑿船主或其代理人(轮船公司)签字等内容。
B、海运提单背面印就内容
提单背面的印就条款,是作为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承运人和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印就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①适用法律条款(LAW OF SUIT CLAUSE)。
②承运人的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Y CLAUSE)。
③承运人的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
④变更航线条款(DEVIATION CLAUSE)。
⑤危险品条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
⑥交货条款(DELIVERY CLAUSE)。
⑦承运人和收货人应共同负担海上风险以及船舶相撞所遭受的损失。
⑧索赔条款(CLAIM CLAUSE)等。